各学院: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夏季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条件
1.2016级申请提前毕业条件
(1) 已按硕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
(2) 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须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不予认可),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2.2015级及延期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条件:
(1)已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且成绩合格。
(2)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由各学院审定。
3. 已完成选题报告。
二、申请程序
1. 3月19日,请相关并学院将下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并通知到各位导师及学生,后续的审批工作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未在学院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审批,
(1) 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统计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备注:请学院审核预报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且成绩都合格,同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同时,请学院通知预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生在3月18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选择毕业→毕业报名管理进行毕业报名申请。
(2) 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延期毕业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
备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3内完成学业,必须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不得超得最长学习年限4年(含休学)。本次2014级及之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延期毕业。
2. 4月20日前,已预报名且成绩合格的提前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已发表学术论文原件(审后退还)及1份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封底),对已录用仍未刊出的学术论文请提交标有卷期号及刊出时间的录用通知书原件(审后退还)及1份复印件和文章投稿件,但在答辩之前需向学院出示刊出期刊原件(审后退还)及1份复印件。学院审核其材料,具体规定见附件4。
3. 5月11日前,各学院完成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检测,并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第一次、第二次检测结果统计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和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6)。
同时,各学院按15%比例确定抽查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名单。
4. 5月14日,各学院组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工作。
抽查到的、提前和延期毕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导师外还需校外2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其余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评审除导师外还需校内、外各1名具有副高职以上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
5. 6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副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导师及兼职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答辩工作规定见附件7。
6. 6月21日前, 各学院将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见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学历硕士报盘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本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7. 6月27日(时间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备注:1.本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分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学院通知预毕业的硕士生除了线下填报上述材料还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中进行线上填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0。
2.鉴于学院及研究生对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提出了一些问题,学位办整理了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请见附件11。
附件1: 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毕业统计汇总表
附件2: 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
附件3: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4: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
附件5: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第一次、第二次检测结果统计汇总表
附件6: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
附件7: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8: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附件9: 学院学历硕士报盘汇总表
附件10:学位申请模块试运行操作手册
附件11: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