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夏季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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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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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博士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学位论文评审机制,本次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送审,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319请相关学院将下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逸夫楼1704),并请通知到各位导师及学生后续的审核工作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未在学院报名的学生将不予审核

 1.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统计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

    备注:请学院审核预报名博士生是否已完成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并通过校综合考试,且成绩都合格,同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

同时,请学院通知预毕业的博士生在318日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选择毕业毕业报名管理进行毕业报名申请。

2.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3.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及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附件4纸质版

    备注:博士研究生因客观原因不能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2016级及之前基本学制为3年,2017级及之后基本学制为4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内完成学业,必须申请延期毕业,但延期不得超得最长学习年限(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直博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本次2012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不能申请延期毕业。

4.    学院博士研究生信息数据库(附件5)电子版。

二、328-30,已预报名且课程成绩合格的博士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需提交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参见博士毕业生申请程序及报送材料须知(附件6)至学位办,逾期提交学位论文学位办将不再受理。

328日:资源学院、机电学院;

329日:地测学院、管理学院;

330日:化环学院、力建学院、理学院、思政学院。

三、42-9,学位办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并统计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检测通过且发表学术论文达到送审要求后,即时送审。

四、420日前,学位办完成本次博士学位论文送审报送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校外专家进行匿名评阅(评阅周期约40个工作日),关于学位中心送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见附件7

五、614日前,各学院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以上正高职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校内外专家各不少于2名,半数以上为博导,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为博导,至少有1人为分学位委员会委员。导师及兼职导师只能1人担任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主席。答辩秘书由我校中级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担任。具体答辩工作规定见附件8

六、621日前,各学院将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附件9)纸质版、电子版,学历博士报盘汇总表(附件10)电子版本交至学位办。

七、627日(时间待定),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备注:1.本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分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学院通知预毕业的博士生除了线下填报上述材料还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在学位申请相关模块中进行线上填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1

   2.鉴于学院及研究生对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提出了一些问题,学位办整理了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请见附件12




附件1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统计汇总表

附件2 学院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汇总表

附件3 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统计汇总表

   附件4: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附件5 学院博士研究生信息数据库

附件6:博士毕业生申请程序及报送材料须知

附件7:关于学位中心送审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的规定

附件8: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修订)

附件9分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相关材料

附件10: 学院学历博士报盘汇总表

附件11:学位申请相关模块试运行操作手册

附件12:学术不端检测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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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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