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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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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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有关规定(修订)》(中矿大京研字〔2025〕26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校外导师的基本原则

1.要有利于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专业领域建设,促进学校与高水平科研院所及企事业单位的合作。

2.应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需要,本着坚持标准,全面考察,严格把关的原则。

3.校外导师一般只在一个专业类别(领域)指导研究生。

4.学校兼职导师不能聘任为校外导师。

二、校外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校外导师基本要求

1.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所从事工作或专业背景必须与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相近,具有丰富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原则上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机构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专家。

2.获博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工作5年及以上。

(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获博士学位2年或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

三、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1.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需通过校内合作导师的“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流程及说明见附件1),系统填报完成提交且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出一份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和校内合作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2.学院汇总后将《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和《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报研究生院专业培养办公室

3.研究生院对校外导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存档相应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发放聘书。

4.系统填报时间:202510月17-10月31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5116日;地点: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三号办公楼320室)。

四、其他事宜

1.聘任时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对校外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聘任。

2.校外导师聘任每年10月份开展一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定每年11月份开展一次(原则上在研究生开题之前指定校外导师)。本次校外导师聘任结束后,将启动202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定工作,由导师在本人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内为本人指导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定校外导师(只能为我校正式聘任的校外导师),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聘请校外导师时务必考虑本人所带专业学位研究生情况。


附件1: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流程

附件2:202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附件3:2025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年十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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