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定校外导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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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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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和产业、行业、企业等资源融合、优势互补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导师范围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原则上应为我校正式聘任并颁发聘书的校外专家。

二、学生范围

本次为所有2024级及之前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定校外导师。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需从我校聘任的校外导师中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校外导师先从我校聘任的校外导师中选择,若非全日制研究生结合自身工作开展专业实践和论文研究,其校外导师未经我校正式聘任,可与校内导师充分沟通后,经同意在系统内填写校外导师相关信息。

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为兼职导师的,无需另行选定校外导师,学校已统一设定对应校内导师。

三、校外导师选定流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定工作由其校内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选择“导师→校外导师管理→全日硕博校外导师安排/非全硕士校外导师安排”进行,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校外导师选定时间

企业导师选定时间:2025年12月17日-12月29日。

五、更换校外导师

校外导师选定后,校内导师及研究生本人无法在系统内更改,如需更改需提交《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校外导师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院网站“专业学位培养工作-下载服务”)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处理。

六、其他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定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开展,原则上为二年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选定校外导师。

附件1: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定流程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更换校外导师申请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十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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