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提升导师育人能力,结合学校实际,对《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聘请企业导师的有关规定》(中矿大京研字〔2023〕18号)进行修订,形成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有关规定(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文件精神,规范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工作,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提升导师育人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两个文件经2025年5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聘请专业学位研究生
校外导师的有关规定(修订)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指导教师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