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选拔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选拔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现将选拔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符合我校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附件1)的副教授均可申请。
2.之前已获得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副教授,其中获得教授职称的,直接申报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未获得教授职称的,由于选拔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资格是每年实行动态管理,本次需重新申报审核。
二、评审程序
本次选拔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初选、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前申报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
2.11月18日前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核资格,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已经通过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的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汇总名单、会议记录单(纸质版本)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具体操作见附件3);
3.11月18日—22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并送同行专家评审。
4.校学位委员会(11月底时间待定)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者的材料内容及要求
所有代表性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9年11月7日,此期限以外取得的成果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上报。
1. 《申请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简况表》(简况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证明需由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经费证明需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2.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者请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排列顺序:封面(见附件4),目录(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封底,同时有检索的学术论文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奖有证书;省部级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人事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首次申报者及之前申报过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评审未通过的材料本次需要送3位同行专家评审,故需提供《申请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简况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装订成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非首次申报者提供申报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装袋,并制作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6)贴于袋上,袋中所装内容在申报材料明细表对应项打勾。
附件1:申请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附件2: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导师)
附件3: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学院)
附件4: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5: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6:优秀副教授独立指导博士生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7:导师申报与学院审核过程中注意事项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7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