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凡符合我校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附件1)的教师均可申请。
二、评审程序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1月12日前申报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
2.11月18日前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者材料,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核资格,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已经通过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名单、会议记录单(纸质版本)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具体操作见附件3);
3.11月18日—22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11月底时间待定)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者的材料内容及要求
所有代表性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4年9月1日—2019年11月7日,此期限以外取得的成果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
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简况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证明需由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经费证明需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2.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封底,同时有检索的学术论文提交检索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人事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者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注:《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单列,不装订在其中),排列顺序:封面(见附件4),目录(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装袋,并制作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6)贴于袋上,袋中所装内容在申报材料明细表对应项打勾。
附件1: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附件2: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导师)
附件3: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学院)
附件4: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6: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7:导师申报与学院审核过程中注意事项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19年11月7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19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