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加强并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管理,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专业学位点评估准备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科技矿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中矿大京研字〔2026〕21号),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基地申报原则和条件
1.实践基地的建设遵循“按需设立、育人为本、权责清晰、合作共赢”的原则,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2.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一定影响力与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机构等;
(2)依托单位能够满足研究生专业实践活动要求,能够提供与专业培养方向相匹配的实践岗位、必要的场地设施,每年能够稳定接收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3)依托单位拥有一定数量实践经验丰富、符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人员,能够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指导,并能与校内导师建立稳定的协同指导关系;
(4)依托单位能为专业实践研究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奖励,具备研究生生活、学习、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机制健全,能够切实保障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5)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培养研究生和拓展合作范围的潜力。
二、建设内容
1.学院应建立由校企双方组成的校外实践基地工作小组,负责落实研究生实践活动计划、指导教师安排、研究生实践考核等工作,加强过程的规范化管理,共同协商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2.学院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期间生活、学习、工作必须的设施设备。
3.优化实践教学模式。共建单位参与本学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能够对课程体系的优化及教学内容的安排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学生专业实践过程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实现校内培养和实践环节的高度融合。
4.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5.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与实践基地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学生实习阶段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践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
6.扩大联合培养规模以及人才培养合作深度。充分利用学校和共建单位多种不同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积极拓展与共建单位的多元合作,如开展共建校企课程、共同进行项目研究开发等,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合作。
三、实践基地建设程序
1.申请。各学院(部)需结合自身实际需求与现有合作基础,对拟建设的实践基地开展实地考察,在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充分协商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组织实践基地校内负责教师填写《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由学院完成材料汇总后,于5月22日前统一报送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与《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地址为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三号办公楼320室)。
2.审核。研究生院对新申报的实践基地基本条件、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3.签订协议。实践基地协议书由各学院(部)与依托单位共同拟定并签署,内容应包含实践基地建设目标与期限、建设内容与方式、各方权利与义务、条件保障、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
学院汇总后于2026年5月29日前统一递交协议书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三号办公楼320)。
4.实践基地挂牌。合作协议签订后可以举行挂牌仪式,仪式筹备由各学院(部)与依托单位负责,基地铭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四、其他事宜
1.实践基地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合作期限为五年,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建设。
2.已到期实践基地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重新考察后续签或终止。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信息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