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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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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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中矿大京研字〔202620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请校外导师的基本原则

1.拥护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所从事工作或专业背景必须与所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领域相近,具有丰富的相关领域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原则上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校外导师一般只在一个专业类别(领域)指导研究生。具备较强的解决本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能够履行校外导师的职责。学校已聘任的兼职导师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校外导师。

二、校外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获博士学位2年或硕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工作3年及以上。二)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条件

具备其中一项即可:

1.具有正高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水平专家

2.获博士学位5年及以上并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工程技术或管理人员

3.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岗工作5年及以上。

三、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1.校内推荐。校内合作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向本学院(部)提出推荐建议,并通过学校“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流程见附件1)系统填报完成提交且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导出一份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和校内合作导师签字后交所在学院。

2.学院(部)初审。各学院(部)对被推荐人的导师资格、专业能力、指导水平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和审核把关,并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的拟聘任校外导师名单附件2《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表》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三号办公楼320室);

3.学校审议。研究生院对学院初审通过的校外导师名单再次审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聘任。研究生院根据学校审议结果确定校外导师聘任人选并发放聘书

系统填报时间:2026511-522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6529

四、其他事宜

1.聘任时限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对校外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核,审核合格后可以继续聘任。

2.校外导师聘任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本次聘任结束后,学校将启动2025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定工作:由校内导师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为本人指导的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定校外导师,且仅可选择我校正式聘任的校外导师。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各位老师在聘请校外导师时,务必结合本人所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附件1: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申请流程

附件2:2026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附件3:2026年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汇总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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