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

作者:研究生院

时间: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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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培养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校对研究生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为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改革创新提供意见与建议,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育人环境的形成。

一、组成与聘任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组一般由1012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督导组成员的聘任采取个人自荐与学院(部)推荐相结合,报研究生院审批后,颁发教学督导专家聘书,每届聘期3年,可连聘连任。

(二)督导组成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教学实践管理经验,热爱研究生教育,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8年以上,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善于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规章制度。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或离退休教师,身体健康,70周岁以下,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督导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生教学督导是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研究生教学督导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对研究生招生复试、课堂教学、博士生中期考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研究生培养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二)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教师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三)总结教学经验,推广教学先进典型,参与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学质量奖以及课程思政示范课、优秀教学案例等评选工作。

(四)及时搜集教学信息并向研究生院反馈,提出提高研究生教学管理水平的建议并督促改进。

(五)对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总结,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理论研究工作,如研究生创新能力教育、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

(六)研究生院委托的其他评审、调研等工作。

三、工作方式与要求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根据研究生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原则上督导专家工作量每月不少于12学时。

(二)以随机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随堂听课的形式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督导,检查课程安排、课堂秩序,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可根据需要采取跟踪听课。每位督导组成员每月听课不得少于4学时,督导组成员应认真、及时填写相关听课记录。巡视课程考核情况,包括考核方式、考场纪律、考核结果分析等。

(三)采取查阅教学相关文件、资料,向任课教师、研究生发放调查问卷,通过召开任课教师和研究生座谈会及个别访谈等方式,了解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情况,收集意见,及时汇总研究,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四)对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进行督导。各学院(部)应主动邀请督导组成员参加研究生教学工作会议,将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向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开放,配合和支持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如实提供相关文件、材料。

(五)每学期参加研究生教育工作会或召开教学督导专门会议,反馈督导检查结果,交流督导工作进展,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督导对象传达督导意见与改进建议,并对其改进情况进行监督。

(七)督导专家提交专题督导报告、调研报告以及年度督导工作总结,督导组提交年度督导工作报告,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四、其他

(一)研究生院将根据督导组的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二)对督导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督导意见15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三)各学院(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本学院(部)的教学督导工作。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中矿大京研字〔201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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