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我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现将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聘任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聘任对象
2018、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要求在校期间应至少承担32学时的课程助教工作,在博士阶段第2-6学期完成。
二、 岗位要求
1、 各学院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博士研究生助教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 博士生助教课程为开设的本科生理论教学课程,实验、实习课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类课程不在助课范围内;
3、 博士生助教要求全程助课,提前备课、协助授课教师考勤、辅导答疑、习题课等,但不得代替授课教师授课;
4、 博士生一次助课达到32学时后不再安排助课;助课课程为32学时、48学时、60学时,只安排一名博士助课;助课课程为16学时,则须再助一门16或32学时课程;助课课程为64学时,可由两名博士分阶段助课,每人助课32学时;
三、 岗位申请
1、 各学院根据开设的本科生课程及主讲教师需求,提供数量充足的博士生助教岗位。
2、 博士研究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由学院、主讲教师根据专业背景进行选聘,填写聘用意见,并由学院审核备案;
3、 学院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二)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 岗位考核及津贴发放
1、 主讲教师负责对博士研究生助教进行相关培训,记录实际工作量(按课程课时计算)及工作表现,每学期末对博士研究生助教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学期考核表》(附件三),交由学院审核备案;
2、 学院填写《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学期考核汇总表》(附件四)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 助教岗位津贴为50元/课时,一门课程聘用多个助教或一名助教助多门课程,按实际工作量进行课时折算,由研究生院核算后统一发放。
五、 工作安排
1、 各学院从即日起指定专人负责安排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事宜;
2、 9月18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
3、 9月23日前,将《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汇总表》(附件二)报研究生院备案;
4、 12月14日前,将《研究生助教岗位学期考核汇总表》(附件四)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发放岗位津贴。
博士研究生助教的相关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黎丽,电话:62339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