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及《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及MBA、MPA、工程管理硕士除外)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名额分配见《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附件1)。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选定的已修课程一次性考试(考查)合格,学位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我校是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被SCI或EI检索)上已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排名前3位),或取得了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3位),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10位)。
6. 学生提供的审报、评比材料的有效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
四、评审程序及日程安排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请,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2、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2017年11月3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
(2)2017年11月10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在本学院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本学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办公室(联系人:朱锦萍,电话:010-62339255)。相关材料包括:
1)研究生(含拟获奖候补博士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研究生成绩证明;
3)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拟获奖候补博士生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原件;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如已被检索,应有检索证明);
4)各学院汇总并填写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含候补)学生汇总表》(附件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含候补)学生简况表》(附件5)、《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简况表》(附件6)(均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3)2017年11月20日前,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审定的拟获奖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对评奖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或学校纪委投诉,纪委投诉电话:010-6233143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含候补)学生汇总表
4、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汇总表
5、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含候补)学生简况表
6、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简况表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