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2021级以后)

作者:学位办

时间:2022-03-01

点击:

点击预览: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注:本规定自2021级博士、硕士研究生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此前印发文件中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闭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  邮编:100083

版权所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学校官微

  • 研究生院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