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选拔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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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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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我校2020年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凡符合我校申请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基本条件(附件1)的讲师均可申请。

2.之前已获得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讲师,其中获得副教授职称的,直接申报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未获得副教授职称的,由于选拔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是每年实行动态管理,本次需重新申报审核。

二、评审程序

本次选拔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初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1112日前申报教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

21118日前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者材料,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审核资格,将符合条件教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及已经通过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汇总名单、会议记录单(纸质版本)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具体操作见附件3)

3. 1118日—22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

4.校学位委员会(11月底时间待定)进行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者的材料内容及要求

根据要求所有代表性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691日—2019117日,此期限以外取得的成果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上报。

(一)纸质材料

1.《申请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简况表》(简况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须由科研处审核盖章,科研经费证明需由财务处审核盖章);

2.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本学科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封底,同时有检索的学术论文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出版本学科专著或研究生教材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专著或研究生教材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正式发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人事处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者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注:《申请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单列,不装订在其中),排列顺序为:封面(见附件4),目录(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装袋,并制作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6)贴于袋上,袋中所装内容在申报材料明细表对应项打勾。


附件1:申请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附件2: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导师)

附件3:导师遴选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学院)

附件4: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5: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研究生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6:优秀讲师独立指导硕士生研究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7:导师申报与学院审核过程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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