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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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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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凡符合我校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条件(附件1)的教师均可申请。

二、评审程序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按照教师自愿申报、各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初选、同行专家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1.920日前申报教师填表,准备相关材料报送各学院,各学院根据文件规定审核申报者材料;

2.928日前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开会审核资格,将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者的相关材料(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及学院推荐的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员汇总名单(见附件2、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109日—26日学位办复审申报材料并送同行专家评审。

4.校学位委员会(11月初时间待定)评审并公示。

四、申报者的材料内容及要求

所有代表性成果的起止日期为201391日—2018920日,此期限以外取得的成果不能作为代表性成果上报。

(一)纸质材料

1.《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3、简况表中填写的科研项目须由科研处审核盖章)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

2.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1(见附件4,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2(见附件5)一式3份;

3.符合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3份):

1)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学术论文全文、封底);被检索的学术论文提交检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正式出版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专著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专著的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目录、封底);

3)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财务处出具的科研经费本上的经费余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者请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备注:《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教师简况表》单列,不装订在其中),排列顺序为:封面(见附件6),目录(见附件7)、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原件装袋,复印件分装3袋,并制作申报材料明细表(见附件8)贴于袋上,袋中所装内容在申报材料明细表对应项打勾。

(二)电子材料

1.      学院推荐的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人员汇总名单;

2.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简况表》(文件名命名格式:申报博导简况表+学院+姓名);

3.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1(文件名命名格式:申报博导情况表1+学院+姓名);

4. 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2(文件名命名格式:申报博导情况表2+学院+姓名)。

备注:1.导师申报和学院审核过程中注意事项请参见附件9

2.本次初次使用导师遴选模块,为了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故导师遴选工作分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请学院通知导师除了线下填报上述材料还需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版)”,在教学模块中进行线上填报,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0


附件1: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附件2 学院推荐的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人员汇总名单

附件3:《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4: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1

附件5: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表2

附件6: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7: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8:申请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的指导教师申报材料明细表

附件9:导师申报与学院审核过程中注意事项

附件10:导师遴选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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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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