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及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附件1)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期
信息采集的统计时期: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二、采集范围
1.采集博士生导师范围:在统计时期内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我校专、兼职博士生导师(含我校以副教授身份取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导师、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生导师及2021年10月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
2.信息采集项:
1)博士生导师基本信息;
2)科研项目情况:为统计时期内以我校为项目管理单位,博士生导师主持的处于“在研”状态或完成“结题”的科研项目。纵向项目仅限于省部级以上项目。
三、采集方式
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分为下列两种情况:
1.2020年12月已信息采集过的博士生导师。
请在原采集信息的基础上核对、更新信息即可。原采集信息由研究生院返回至各学院,共4张表。请参照《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博导系统FAQ(附件2、3)核对、更新数据,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3张导师信息表,包括博士生导师信息(表1)、博士生导师信息(表2)及博士生导师信息(表3),如有错误请修改;
2) 1张科研项目情况表(表4),原采集信息如有不在统计时期内的数据请删除,如统计时期内有新增科研项目请添加。
2020年未采集科研项目情况的博士生导师如需增加该表,请填写附件4中表1-2-1科研项目情况(时期)。
注意更新统计时期内“项目状态”“项目累计到款”“项目年度到款”“结题验收或鉴定时间”等信息;
2.在采集范围内但之前未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博士生导师。
请下载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附件4),参考《2021年全国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及博导系统FAQ(附件2、3)填写。信息采集表中部分数据为标准化数据,请从下拉框中选取。
四、采集程序
1.10月21日,研究生院将2020年采集过信息的博导数据发至各学院,由学院将每位博导的数据以邮件或私信方式发至博导本人,注意确保数据信息安全性;
2.10月22日至10月29日,博士生导师采集、更新信息,发至学院,核对、更新信息的博士生导师采集表命名不变,新采集的博士生导师信息命名格式:“学院+博导姓名+原表名”;
导师唯一识别码:4111011413+导师工号组成;
3.11月2日前,学院将采集的博士生导师信息表发至研究生院。
4.11月12日前,研究生院审核各学院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表,无误后上报教育部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教育部将从本次开始将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完成情况和填报质量纳入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因此请各学院务必重视本次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21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