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几起高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教督局函[2020]5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报”)的文件精神,同时为加强学位论文规范管理和学风建设,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切实保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排查近五年(2015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工作安排
1.1月8日前,学位办整理近五年的学位授予名单,发至各学院。学位办分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指标;
2.1月15日前, 各学院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认真学习通报内容;
3.3月1日前,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近五年所指导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逐一进行自查,重点复核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等过程的规范性及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填写《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导师自查表》(附件2),纸质版(导师签名)及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报所在学院;
4.3月12日前, 各学院利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抽检模块(网址:https://pmlc.cnki.net/tspot/)对近五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由学位办负责检测,汇总结果反馈至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检测。检测时,须按学位授予日期分类上传,同时可根据需要按学位类别上传,检测篇名:学号-姓名-学位论文题目,务必保证检测的学位论文是存档的最终版论文。
学院汇总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检测结果,填写《 学院博士/学硕/专硕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博士、学硕、专硕分别填写);
5.3月19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排查情况进行详细讨论,重点关注没有科研项目支撑的学位论文,对学位评定过程规范性及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嫌疑等给出结论,填写《 学院博士/学硕/专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排查结果汇总表》(附件4,博士、学硕、专硕分别填写),并将排查的组织情况、问题、结果及支撑材料等形成《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学院2015-202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全面排查工作报告》(附件5)。
将附件2-5的纸质版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交至学位办;
6.3月26日前,学位办汇总排查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备案。
三、警示教育
各学院以此项工作为契机,面向本学院的研究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鼓励研究生潜心治学、刻苦钻研,告诫研究生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警示研究生学校对学位论文抄袭、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将依法终身追责并通报工作单位。
学校会在师德师风专题讲座、导师培训等多渠道提醒导师切实履职尽责,坚守学术底线。同时,学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开题委员会、学院(学科)和导师在学位授予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