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矿大京研字〔2026〕3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2周内办理学期注册手续。请有关的各年级研究生在3月2日-3月15日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1、正常注册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部)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在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同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培养>>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核对信息,选择“正常注册”提交。
2、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选择“培养>>培养管理>>学期注册信息管理”,核对信息,选择“缓注册”提交,暂缓注册有效期2周。学生在暂缓注册期间视为未注册,不享有在校学生的权利和待遇。
3、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或不予注册:(1)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休学、保留学籍期间;(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3)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4、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5、对于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学期注册期间,各学院(部)应及时关注研究生注册动态,注册时间截止后,清查暂缓注册和未注册的情况,未注册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的,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审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