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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5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的通知

    日期: 2025/03/10 浏览次数: 作者:

    关于申报2025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中矿大京研培字〔2025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学院申报2025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组织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报2025年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二)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资助。

    二、资助范围

    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2023级、2024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资助额度及研究时间

    本年度立项资助不超过100项;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工科)或1.2万元(非工科),项目研究时间1-2年。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二)申请人学业成绩突出,具有优良的知识结构。本科、硕士和博士生阶段所学的专业原则上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科研潜力大,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申报项目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并能结合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项目不重复。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选拔推荐总数为100名。各学院推荐名额按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2023级、2024级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人数比例确定,详见表1


    1 各学院选拔推荐名额

    序号

    学院名称

    计划名额

    1

    能源与矿业学院

    14

    2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

    13

    3

    地球科学与测绘工程学院

    20

    4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15

    5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4

    6

    人工智能学院

    2

    6

    管理学院

    8

    7

    力学与土木工程学院

    18

    8

    理学院

    2

    9

    文法学院

    2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100

    (二)申请基金的研究生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附件1)及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

    (三)学院对本学院的申请资助项目初审后,将申请者的相关材料于2025324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培养办。

    相关材料包括:

    1.博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附件1,含纸质打印件及电子版);

    2.学院汇总并填写的《­­­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含纸质打印件及电子版)。

    3.学术成果复印件存学院备查。

    (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立项。

    六、项目管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申请项目撤销,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三)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计划结题当年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拟延长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须在申请毕业前结题。

    (四)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奖项、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学术成果,其学术成果采用计分制,累计积分应大于等于80分,计分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修订)》及各学院学术成果要求细则。

    (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结题报告,附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本基金项目。

    七、经费管理与使用

    本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70%,按期结题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劳务费(不超过30%)等方面费用的支出,不得用作开源期刊或预警期刊版面费、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等方面费用的支出。导师为项目经费使用负责人。

    八、其它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时,应注明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资助”。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项目申请汇总表


    (所有附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培养管理-下载服务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院

                二○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