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成员名单

章程

部门职能

工作思路和要点

活动预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究生会)是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校研究生会代表和维护全校研究生的权利和利益,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各种学术、文体和社会活动。

第三条 校研究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团体会员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宗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合格人才。

第五条 基本任务: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全体会员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全体研究生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 发挥校研究生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全体研究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全体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同学实际困难,团结和带动全体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进全体研究生之间、研究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和交流。

(三) 组织全体研究生积极开展适合研究生特点的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及社会公益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并不断丰富研究生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 引导和发动全体研究生关心学校事务,积极投身学校各个方面改革,推动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开展。

(五) 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六) 努力完成党组织、团组织和上级学联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在校研究生,经申请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在校研究生会内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对校研究生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 有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团体的权利。

(四) 有当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校研究生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校研究生会章程。

(三) 努力钻研科研业务,刻苦学习文化知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四) 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维护学校声誉。

(五) 执行校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托的工作。

(六) 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不得损害社会、他人和校研究生会的权益。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研究生代表大会,经校党委同意方可召开。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由上一届主席团负责筹备和召集。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学院推荐产生,并行使下列权利:

(一) 审议并通过上一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二) 制定、修改并通过研究生会章程。

(三) 讨论和决议研究生会的工作任务。

(四) 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 讨论决定应当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主席1名,副主席2~3名组成。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三条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 带领全体会员完成本章程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基本任务。

(二) 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三) 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作任务。

(四) 决定研究生会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

(五) 对外代表全体研究生参加校内外有关会议和活动。

(六) 负责下一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四条 研究生会主要干部职责:

(一)  研究生会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具有献身精神,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并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二) 任职期间,完成学业的同时,必须努力完成研究生会所分担的工作。

(三) 主席:负责研究生会的全面工作,代表研究生会参加有关校务和校际工作。组织召开例会,布置各项工作,制定学期计划。与学院团委保持联系,协调相互工作。

(四)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指导和检查分管部门的工作和执行情况。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对今后工作统筹安排。主席因故不能履行主席职责时,可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五) 部长: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拟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主席团汇报,部长对本部门的干部有任免提名权,并请主席团审核。

第十五条 本会的基层组织为各院研究生会。

(一) 各院研究生会是落实本章程规定任务的最基层组织。

(二) 各院研究生会应该完成校研究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三) 组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代表参加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四章 干部纪律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本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搞好团结协作。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干部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过半数以上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聘任。

第二十条 副部长级别以上干部辞职须向主席团写书面辞职报告,经主席团讨论,并呈报校团委备份,讨论同意后方可辞职。主席团成员辞职或毕业时,其成员的增补由主席团提名,经研究生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部长以下干部因故调动或离职后,其职位的补充由主席团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特殊情况,可由主席团直接提名。

第五章 奖惩和表彰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干部每学期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凡无故缺席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三次以上予以罢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成绩,对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会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并报请校团委批准后进行表彰。

第二十三条 对任职期间明显不称职或严重违反有关纪律的研究生会干部,校研究生会可根据有关干部任免规定作出处理,必要时可报请校团委作出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校研究生会对院研究生会有考核的权力,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院研究生会,将授予优秀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具体实施和解释权归校研究生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凡有悖于此的此前条例和规定自行失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研究生会  

                       200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