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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复试 资格审查程序及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研招[2008]号)文件规定,招生单位必须对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查。 1. 各学院应指定熟悉招生政策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2.审查内容包括: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比对材料所贴照片与持件人是否相符,查验材料的真实性,查验报考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3. 对单独考试考生必须查验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同时留取毕业证书复印件备查。对单考生提交的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要认真与原件进行核对,确保与原件一致。查验合格由资格审查人在复印件空白处写明“与证书原件一致”并签名,待复试完毕后上交研招办。 4.资格审查有疑问或被举报者需要提交研招办重新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