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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线 1、资源、机电、管理、力建学院复试线: 1)、报考计划内(定向、非定向)类型: 外语成绩≥68,其他课程成绩≥60 2)、报考计划外(委培、自筹经费)类型: 外语成绩≥66,其他课程成绩≥60 2、化环学院复试线: 外语≥60、专业课≥60 实行差额复试,上复试线共29人,择优录取20人
3、文法学院复试线: 外语成绩≥70,其他课程成绩≥60 实行差额复试,上复试线共8人,择优录取6人 二、复试时间地点 1、时间:2008年5月30日 2、地点:各学院安排 三、复试内容: 1.专业外语测试(笔试,100分); 2.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与专业面试)(100分); 3.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专业课(各100分); 四、复试办法: 1.各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小组由3-5位教授组成,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配秘书1名,负责本学院所属专业的复试工作。 2.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考生人数组成相应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具有教授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 3.专业外语按一级学科专业准备,6000印刷符/2小时。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在面试时进行,专业知识测试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口试+笔试方式。复试内容一般应按一级学科准备,要对考生统一标准、统一要求,要切实能考核考生的知识水平。 4.同等学力加试的两门专业课采用笔试,每门3小时,各100分。 五、录取条件 1、资源、机电、管理、力建学院的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任何一项不达到该项总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各项合格者方可录取; 2.化环、文法学院学院的考生,复试各项成绩任何一项不达到该项总分的60%者不予录取,各项成绩合格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学校核定的招生指标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初试平均成绩×50%+专业英语×20%+专业面(笔)试×30%。 综合成绩相同者,依次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排序:硕士学位、初试平均成绩、初试英语成绩等。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5、23 |